公司地址变更

人气: 1630 发表时间: 2020-04-20 11:17 文字: [大] [中] [小]

地址变更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在不实际改变住所的情况下,变更住所写法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5、6两项材料。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地址(不跨分局)变更—–税务

国税必需1、变更登记表一份;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必需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必需

3、新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必需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必需 注:地址变更跨分局,需在原所属分局办理。

地税 必需

1、变更登记表;变更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必需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必需

3、新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及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必需

4、 税务登记证原件(正副本)及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必需

注:地址变更跨分局,需在原所属分局办理。 必需